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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2-26 16:57   作者:文联管理员    来源:文联    【字体: 】   阅读: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

研究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下文简称:市文研院)是市书画院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我院所确定主要职责是研究、创作、传承文学与书画艺术;弘扬文学与书画文化;指导、培养和推介文学和书画艺术人才;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文学、书法、美术创作、展览、交流的工作;负责绵阳市作家协会、绵阳市美术协会、绵阳市书法家协会的服务、联络、协调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促进文明建设;
    (2)组织书法、美术创作、研究、交流等书画活动,培训书画创作骨干,联系书画家,创作美术精品;
   (3)收藏名人字画,举办书画作品展览,整理、编辑、出版书画资料等,开展书画业务咨询活动;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题材、重点书画作品创作任务,做好协会协调等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制度。

三、组织实施“涪江美术长卷”创作。

四、推进“科工之光 绵州飞歌”中央美院走进绵阳相关工作。

五、完成绵阳文艺两新组织的机构注册、配合开展相关活动。

六、配合完成绵阳文艺家之家和新文艺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营运工作。

七、配合实施绵阳书法篆刻届展。

八、参与组织实施其他展演出活动。

九、参与组织文学、书法、美术采风创作活动。

十、圆满完成文明创建、老干部、工会等系列工作。

    十一、圆满完成市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文研院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单位简称市文研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市文研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94.84万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研院2024年收入预算194.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4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研院2024年支出预算19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4万元,占88.86%;项目支出21.7万元,占11.1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研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4.84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等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82万元;支出包括: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1.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研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8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1.52万元占总支出的82.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万元占总支出的9.78%;卫生健康支出3.43万元占总支出的1.76%;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占总支出的5.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5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文研院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的缴纳;二是专项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支出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的支出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无福利分房职工自行购买房屋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研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1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研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66.67%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市文研院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研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研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文研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文研院2024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文研院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00万元。

2024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市文研院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21.70万元,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1.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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